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申請書(原件:1份)
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涉及委托辦理)(原件:1份)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登記表
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設施設備布局示意圖
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
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的,復印件)
所銷售散裝熟食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相關合作協議(合同)
申請建立中央廚房、從事集體用餐配送須提供的材料(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產品包裝材料證明、與實際產品內容相符合的標識說明樣張、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符合配送要求的設施設備等有關資料<運輸車輛、容器等>和開展食品及環節表面菌落總數、致病菌總數、致病菌檢驗設施設備清單)>)
申請自制生鮮乳飲品相關材料(加工消毒等關鍵環節操作規程、加工設備、包裝材料<容器>的生產合格證明、成品安全性檢驗合格報告和奶源供貨合同及供貨商資質等文件)
經營場所、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平面示意圖及說明
申請通過網絡經營需提供的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產品包裝材料證明,以及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單位食堂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

線上辦理可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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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登錄
湖北省政務服務網 -
區劃
選擇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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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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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在線辦理”
根據相關提示進行辦理
線下辦理可前往所在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溫馨提示:若您不知道具體地點或聯系方式,請點擊 政務服務地圖了解詳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潛消防安全檢查實行消防許可辦理”雙軌制“。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鮮章經法人代表簽名) : 1、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組織機構代碼); 2、法人身份證 3、非法人本人辦理業務時需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 (三)、消防安全制度(蓋單位鮮章并經法人代表逐頁簽名) 【根據《標準化管理指導手冊》,結合場所實際情況制定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蓋單位鮮章并經法人代表逐頁簽名) (五)、場所平面布置圖(標明各部位尺寸以及消防設施點位,蓋單位鮮章)

準備下列材料: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若選擇一般程序的,填此安全承諾書,并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營業執照;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原件:1份)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基本信息登記表)(原件:1份)
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消防安全制度(原件:1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原件:1份)
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復印件:1份)

線上辦理可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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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登錄
湖北省政務服務網 -
區劃
選擇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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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公眾聚集場所投入
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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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在線辦理”
根據相關提示進行辦理
線下辦理可前往湖北省天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B21、B22辦理。聯系電話:0728-5805609。
溫馨提示:若您不知道具體地點或聯系方式,請點擊 政務服務地圖了解詳情。

如您的店面有門店招牌設置,請在辦理完成相應許可之后前往政務大廳城管窗口進行備案。電話:0728-5228809。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營業執照復印件;
門店招牌效果圖(門店招牌上名稱應與工商營業執照核名一致);
門店招牌設置場地使用權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協議);
申請報告(注明店招設置店面的具體位置,店招尺寸和材質);
未設置店招之前的實景圖(含左右店面的彩色實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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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到天門市政務服務中心城市管理執法局窗口領取或網上下載《門店招牌備案申請表》,并按要求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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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工作人員收齊并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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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勘察申請人設置的門店招牌符合《湖北省門店招牌設置管理規范》的給予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