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2、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3、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4、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5、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1、本主題適用于小微型非營運新能源客車;
2、機動車交強險作為本主題前置辦理環節,完成該環節后,方可繼續“新能源汽車牌照申領”主題后續流程;
3、關于選號環節,可選擇“交管12123”或車管所線下選號,兩者提供的號牌資源不同;
4、由于公安部明確規定車輛必須現場進行驗車,故簽字、繳費、驗車、郵寄牌照等環節建議集中在車管所線下一次辦理;
5、汽車牌照制作過程,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2、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3、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4、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5、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