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湖北省財會監督專家人才庫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3〕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鄂辦發〔2023〕20號)精神,加強全省財會監督人才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我們起草了《湖北省財會監督專家人才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財會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的主責主業,是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財會監督人才隊伍建設,對于提升全省財會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23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高層次的財會監督專家人才庫。
二、主要依據
本《辦法》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為主要依據。
三、起草過程
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學習借鑒外省成熟做法,結合湖北省實際,擬定了《辦法》初稿,經向各方征求意見,累計收到意見建議54條,在充分研究討論基礎上,吸收采納23條,部分采納8條,形成該《辦法》。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七章二十一條,包括總則、選拔、管理、培養、履責、評價考核、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起草目的和依據、基本原則、人才庫組成等。一是明確文件起草主要依據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3〕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鄂辦發〔2023〕20號)。二是明確人才庫建設和管理基本原則為“擇優選拔、動態管理、強化培養、發揮效用”。三是明確財會監督專家人才庫由財政人才庫、行政事業單位人才庫、企業人才庫、中介人才庫及理論專家庫五個子庫組成,并將根據財會監督工作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和延伸拓展財會監督專家人才庫領域和子庫范圍。
第二章“選拔”,主要明確選拔條件、入庫程序等。一是明確人才庫選拔范圍為全省財政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相關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省屬高校和科研單位等,要求具備政治立場堅定、大學及以上學歷等基本條件,以及執業資格、相關工作經歷等專業條件。二是明確人才庫入庫程序包括個人申請、提交材料、審查公示三個環節。
第三章“管理”,主要明確人才庫成員動態管理、資格管理等。一是明確對人才庫成員進行動態管理,成員工作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告省財政廳。二是明確人才庫成員資格自動終止的八種情形。
第四章“培養”,主要明確人才庫成員相關培養措施和方法。明確省財政廳每年組織人才庫成員開展專題培訓、研討、典型案例剖析解讀等活動,逐步搭建與其他人才庫學習、交流和分享平臺,擇優公開發布、推薦刊發人才庫成員相關理論研究成果、調研成果、工作信息,優先推薦人才庫成員參選財政部財會監督人才庫等。
第五章“履責”,主要明確人才庫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人才庫成員履職期間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密規定、廉政紀律等,人才庫成員、配偶以及直系親屬與履職期間工作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人才庫成員對參與的工作,有權提出和保留意見建議。成員可根據需要,申請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有關學習考察、政策發布會、專業會議及內部培訓等活動。
第六章“評價考核”,主要明確人才庫成員績效考核相關內容。省財政廳定期開展財會監督專家人才庫成員工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勵和調整出庫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廳對人才庫成員履職期間現實表現作出鑒定,鑒定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供所在單位在年度評先評優、干部使用等方面參考。
第七章“附則”,主要明確辦法施行日期和試行期限。明確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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