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水供電供氣價格政策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等文件精神,為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現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水供電供氣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二、各有關單位憑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按照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向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提出申請的,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應及時受理,并按要求落實相關價格政策。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改變住房用途、不用于居民生活或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序列的,不得執行居民類價格標準。
????四、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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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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