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我市2024年學年度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政策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鄂發改規[2021]1號)、《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403號)等文件精神,公辦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費屬政府定價,全市所有公辦學前教育機構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等級評定規定,對照相應的等級收費標準執行。經請第三方機構成本監審測算,我市公辦幼兒園成本確實增加,且與周邊仙桃,潛江地市的收費標準存在差距。為彌補教育成本增加,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我委聯合教育局制定并印發《關于我市2024年學年度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1.《湖北省定價目錄》(鄂發改規[2021]1號)
2.《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403號)
三、 主要內容
《關于我市2024年學年度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政策的通知》主要分為收費項目及標準、退費方法和工作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收費項目及標準。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有:保育教育費(下稱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保教費:具體等級及標準見文件附件。保教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級收費標準。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鼓勵生育的七條意見>的通知》精神,市域內公辦幼兒園每生每學期保教費不高于1400元,保教費收費標準低于1400元的按對應等級收費標準執行。
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1項。代收費包括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費、外出活動費4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自愿收取原則和非盈利原則,不得與其他項目一并或捆綁收取,對未交納的幼兒不得差別對待。
第二部分:退費方法。伙食費按幼兒在園實際天數據實結算、按天計退。因住院或傳染性疾病不能入園的、休學、退(轉)園、因園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學的,按幼兒在園實際天數據實結算、按天計退保教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各園不得收取規定項目之外費用,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按月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二)各園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三)各園應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得收取規定收費項目外費用。
(四)各園應落實特殊群體優惠政策。
(五)其他政策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403號)中相關規定執行。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曹雨寒
?????辦公電話:0728-5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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