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 天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啟用G240石家河治超非現場執法系統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路基礎設施完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決定啟用240國道K1313+300處(石北村村委會附近150米處)治超非現場執法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3日。
二、啟用時間
2024年8月14日0:00。
三、執法流程
非現場檢測點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測抓拍,前后均設有LED顯示屏,對超限運輸車輛違法信息實時告知,超限運輸車輛應就近到石家河超限檢測站卸載、接受處理。
經動態自動稱重檢測和電子抓拍系統記錄的違法貨運車輛,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貨運車輛途經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路段時,應按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相關標識通行,駕駛人為達到干擾或者逃避動態自動稱重檢測目的,實施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改裝燈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不蓋篷布)等違法行為的,由市公安交警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進行處罰。
四、重點提示
1.該處公路治超不停車超限檢測技術監控設備已經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檢定為合格檢測設備,其檢測所得信息數據將作為公路非現場執法依據,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依法予以查處。
2.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違法行為人,將依法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3.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將依法吊銷其車輛營運證;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五、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接受處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天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一樓大廳(天門市南洋大道31號?0728-5343309)
天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處罰中心(陸羽大道東10號新政務服務中心 0728-5862143)
特此通告。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