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人才貸工作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2024年10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技廳、省委人才辦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湖北省科技人才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更好理解和實施《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2024年5月1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服務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4〕24號),提出推行服務創新創業“人才貸”,對省、市有關部門認定的人才為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或主要研發人員的企業,支持金融機構為其研發和技改提供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支持。
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人才的信貸供給,著力構建金融服務創新創業長效機制,省科技廳會同專家團隊、商業銀行等研究設計了湖北省科技人才核心指標體系,起草了《湖北省科技人才貸工作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工作部署,切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人才和人才企業的信貸投入,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助力科技人才企業高質量發展,著力營造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良好氛圍。
三、《實施方案》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分3個方面。
一是開展科技人才貸款業務。明確了貸款產品、貸款對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1.貸款產品。科技人才貸款是指合作銀行以科技人才分層分類分級評價情況為重點參考因素,用于科技人才或其所在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活動的低門檻、低成本的信貸產品,原則上不包括不動產、準貨幣等資產抵押的貸款。2.貸款對象。科技人才貸款對象為科技人才個人或科技人才所在企業,貸款投向為湖北省內注冊的科技企業開展經營研發活動。科技人才企業原則上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或成立時間在5年內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3.貸款額度。單筆科技人才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同一企業有多個人才符合條件的,該企業科技人才貸款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科技人才貸款額度可與企業創新積分貸款額度疊加。4.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為1-3年,對于小微企業可無還本續貸。5.貸款利率。科技人才貸款利率參考放款日當期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適當優惠。
二是實施科技人才分級授信。明確了科技人才資源庫的組成、數據服務平臺的搭建、人才評價指標的構建以及人才的分級授信。1.建立科技人才資源庫。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委人才辦建立科技人才資源庫,匯集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程設計、技術轉移、科技創業、科技服務等科技活動的科技人才。2.建設數據服務平臺。依托湖北科創企業“智慧大腦”建設科技人才數據服務平臺,匯集各職能部門科技人才信息數據,積極穩妥推進科技人才數據場景應用,有效防范風險,提升數據安全性。3.構建人才評價指標。根據《科技人才評價規范》國家標準(GB/T 44143-2024),針對科技人才貸工作評價目的,設置創新價值、能力、創新貢獻、誠信4個一級指標,創新活動、創新產出、創新創業能力、團隊組織和協作能力、戰略研判能力、科技成果的成效、科學共同體的參與度、獎勵、科學道德、科研誠信10個二級指標。4.開展人才分級授信。依托數據服務平臺,根據科技人才貸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借助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建立科技人才評價大數據模型。按照科技人才的類型、產業領域、創新創業階段等分層分類分級量化科技人才金融價值,引導金融機構給予科技人才不同力度的授信支持。
三是建立貸款風險共擔機制。包括獎補方式、獎補比例、獎補程序、擔保補充和合作銀行的遴選。1.獎補方式。根據《湖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各地應將科技人才貸款風險補償納入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范圍,并適當提高科技人才貸款風險補償比例。省級對開展科技人才貸款風險補償的地區實施獎補,最高不超過30%。2.補償比例。不良貸款項目本金單筆500萬元(含)以內,補償比例為80%,合作銀行承擔20%的貸款本金損失風險和全部利息損失風險;單筆超過500萬元的,分段進行分擔,其中50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按前述機制分擔損失風險,超出500萬元額度部分補償比例為50%,合作銀行承擔50%的貸款本金損失風險和全部利息損失風險。3.獎補程序。省級獎補申報程序比照《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進行。各地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匯總本地上年度科技人才貸款風險補償及申報獎補資金情況,通過湖北科創企業“智慧大腦”平臺報送正式文件至運營管理機構。省級運營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全省風險補償和申報獎補資金情況后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程序報請省政府批準后撥付資金。4.擔保補充。享受《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支持政策的科技人才貸款,原則上為無擔保科技信貸產品。科技人才與銀行協商愿意采取擔保方式,則可選擇《湖北省科技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規定的科技融資擔保分險模式,即由省再擔保集團、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和市縣政府按4∶2∶2∶2比例分擔風險責任。5.合作銀行。有工作基礎、專屬產品開發能力以及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的銀行可優先申請開展科技人才貸款業務,合作期3年。
四、《實施方案》推進實施
一是開展推廣應用。選取符合條件的合作銀行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科技人才貸款工作試點,同步總結形成科技人才貸款工作模式并向全省各地、各銀行推廣應用。二是總結完善政策。各職能部門與各地區及合作銀行適時開展工作交流,做到邊實施、邊總結、邊提升、邊推廣,總結經驗和典型案例,優化相關政策舉措。三是拓寬應用場景。在科技人才貸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應用場景,探索推出科技人才保、人才擔、人才投等多層次、全鏈條、立體式服務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金融產品矩陣。
五、《實施方案》職責分工
《實施方案》明確了省科技廳、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等省直相關單位在數據提供和工作推廣方面的職責分工。
六、《實施方案》保障措施
為保障科技人才貸款工作順利落地實施,并總結形成湖北經驗,《實施方案》從職能部門定期會商、建立激勵容錯機制和加強經驗總結推廣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加強科技人才貸款的宣講解讀,采取講座、研討、案例教學等形式開展培訓,引導科技人才了解并用好科技人才貸款政策,緩解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壓力,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應用場景探索,及時總結實施過程中的亮點和成效,形成湖北經驗。
下一步,省科技廳將會同各部門推動《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落實,確保科技人才貸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