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解讀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參保人繳費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長期繳費人員加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一、我省城鄉居保最低繳費標準的調整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
《通知》規定,我省城鄉居保最低繳費標準的調整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不低于參保人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同時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
從2023年起,各市州人社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于每年10月31日前測算確定當地次年繳費標準,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備案同意后實施。
2023年,參保人員個人最低繳費標準不低于300元。同時,對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標準,保持社保幫扶政策的延續性。
二、提高參保人繳費補貼標準
省級確定的繳費補貼標準分六檔:一檔45元,二檔81元,三檔138元,四檔180元,五檔285元,六檔402元,各檔補貼對應的繳費標準將跟隨繳費區間的變化動態調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適時公布。
2023年度省級確定的繳費補貼對應的繳費標準分別為:一檔補貼對應繳費標準為300元、400元,二檔補貼對應繳費標準為500元、600元、700元,三檔補貼對應繳費標準為800元、900元,四檔補貼對應繳費標準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五檔補貼對應繳費標準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六檔補貼對應繳費標準為2000元及以上。
《通知》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多繳多得激勵作用更加明顯。
三、提高長期繳費人員的繳費年限養老金標準
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時,根據繳費年限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金額分段計算確定。
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過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2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3元的基礎養老金。
例如:
繳費年限15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15元。
繳費年限20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5*2=25元。
繳費年限30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10*2+5*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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