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一照多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主要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和《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開展2022年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工作的通知》(鄂營商發〔2022〕3號)、《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工作的通知》(鄂營商發〔2022〕4號),以及《天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登記管理規定》(天政規〔2021〕2號)等文件,關于支持各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允許一個市場主體可以登記多個經營場所,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的精神,我們起草了《天門市“一照多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借鑒了省內外相關地區的“一照多址”改革做法,征求了全市各鄉鎮、市直各部門的意見,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二、主要內容
一是將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簡化為經營場所備案。按照常規做法,企業在登記注冊的住所或經營場所之外拓展業務,需要在新的經營場所所在地重新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開幾個店或幾個廠就得準備幾套資料,跑多個地方,逐一申請,每地辦理一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因此不少企業持有多份營業執照。《方案》規定,只要企業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在天門轄區范圍內,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涉及前置許可,不超出企業經營范圍,就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機關將經營場所地址記載于同一企業營業執照的副本上即可,實行“一照多址”,有利于企業擴大規模,做大做強。?
二是簡化了申請材料和流程。以分公司為例,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公司經辦人員委托書、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負責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等多項證明文件。《方案》將申請材料簡化為線下提供備案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線上提供備案申請書即可,材料精簡幅度達70%以上。在辦理流程上,也提供了當場辦理的便利服務。
簡化企業經營場所的登記,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是在市場主體登記準入環節的又一次創新。是我市進一步實現減材料、少環節、縮時限、降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的又一新的舉措。是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簡化辦理流程和提交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推進登記便利化實施的再一次松綁清障。
三、適用范圍
天門市轄區內不需取得行政許可及實施行政許可“一照多址”改革試點行業(由其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公司法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四、適用條件
企業申請“一照多址”備案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企業住所、增加經營場所均在天門轄區范圍內;(2)在增加經營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涉及行政許可(實施“一照多址”改革試點的行業除外)且不超出所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3)符合《天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信息申報承諾制管理規定》(天政規〔2021〕2號);(4)經營場所使用的房屋系合法建筑,沒有安全隱患。
五、備案材料
企業申請“一照多址”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簽署并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一照多址”備案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第一次增設經營場所時提交)。
(3)根據政策規定提供房屋安全證明(相關政策明確規定自建房屋安全證明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前置條件時提供房屋安全等級證書)。
六、日常管理
“一照多址”改革備案的經營場所,由所屬轄區負責管理,不改變企業轄區管理責任和管理權利。涉及鄉鎮之間不能協商事項,由市級層面協調解決。
1.信息公示。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備案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形式審查。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公示增加或取消經營場所備案信息,并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及時推送監管責任部門。
2.企業年報。經營場所備案企業應當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真實反映備案經營場所信息。如市場監管部門在抽查中發現企業年報未真實反映備案經營場所信息,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向社會公示。
3.加強監管。“一照多址”不改變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管理職責,強化日常管理,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如通過登記、備案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向社會公示。
4.法律責任。市場主體及登記申請人應依法承擔虛假承諾和未履行承諾的法律責任。市場主體及登記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做出相應的信用承諾。對違法違規及不規范的未履行承諾行為,應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及時予以更正。對拒不改正或提交虛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獲取登記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予以公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7月15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