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解讀
11月1日,《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目標是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紓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財稅金融支持,開展分型分類幫扶,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權益保護,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內容豐富飽滿,措施有力,將“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規范化。
亮點1:分類培育個體工商戶
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是這次《條例》立法的一個亮點。
其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促進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需要針對他們的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采取個性化、差異化幫扶措施,通過分型分類培育實現精準幫扶。
所謂“分型”,就是根據經營規模、營收水平等,將個體工商戶大致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三個類型,分別著眼于“活下來”“持續經營”和“發展壯大”三個目標,實施有針對性的培育。對盈利水平比較低、勉強維持經營狀態的“生存型”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困難救助、費用減免等方式盡量維持其正常經營,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來源。
對于“成長型”的解釋,即對經營穩定、有一定雇工規模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訓等,引導其規范經營、逐步擴大規模,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對規模較大、收入可觀的“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積極引導他們在自愿基礎上轉型升級為企業,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實現更好發展。
而“分類”就是鼓勵個體工商戶發揮自身的優勢,走創新發展的路子,加大對執著堅守、特色鮮明、新產業新業態等個體工商戶的選優和“拔尖”培養,提升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水平。
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是著眼長遠的制度性安排,是提升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質量的重要舉措
亮點2 :降低成本
據統計,我國1.1億戶個體工商戶中近九成活躍在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和居民服務等實體經濟領域,70.3%的個體工商戶僅從事線下經營活動。
當前,受疫情頻發、消費低迷等多重因素影響,很多個體工商戶面臨著經營成本、經營場地、招工用工、貸款融資等方面的困難,《條例》充分考慮了個體工商戶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措施。
針對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經營場所難找、租金貴等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同時降低使用成本。
與此同時,針對個別地方在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環境治理、產業升級等過程中存在著影響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的情況,上述《條例》要求在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中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的需要和實際困難,加強引導和幫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經營環境。
亮點3 :提供便利
個體工商戶可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轉型企業 申請如何辦理?
《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
這兩項申請如何辦理?
上述《條例》調整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先注銷、后設立”改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也是《條例》制定的一個亮點。
“個轉企”目前還不能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實現,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需要按照規定,注銷原個體工商戶,再申請設立企業。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由于個體工商戶財產權、經營權的特殊屬性,長期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對變更經營者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相關法規規定,除了家庭成員之間變更經營者外,其他的經營者變更必須先注銷原來的個體工商戶,再申請設立新的個體工商戶。
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有很多個體工商戶反映,自己經營多年的店鋪具有獨特的字號和良好的商譽,也取得了相關的行政許可,如果要想轉讓給他人,得先注銷再設立,這些無形資產就會滅失,重新辦理各種手續會增加大量的成本。現實中很多個體工商戶轉讓自己的店鋪后也沒有辦理經營者變更手續,繼任經營者是用原來的營業執照繼續經營。這樣既不利于保護雙方的利益,也存在著法律的風險。《條例》充分考慮了個體工商戶這一痛點,進行了制度的創新,調整了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后設立”改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可以像企業變更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一樣變更經營者。這一規定便利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檔案等方面的延續,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的持續經營,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時,為了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條例》也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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