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攝屬違法,觀影應規范
2025年春節電影市場紅紅火火。比如,影片《哪吒之魔童鬧海》熱映,在許多影院甚至出現“一票難求”。面對巨大流量,不法分子卻打起了“歪主意”,就有網友注意到,一些互聯網平臺上存在大量含有該影片劇情內容的盜攝視頻片段,甚至該影片盜攝后被翻譯成外文并上傳外網兜售,引發網民熱議。
所謂電影盜攝,又稱屏攝,是指一種包括錄音、錄像等在內的影院盜攝行為,這一行為損害了電影版權方合法權益,涉嫌違法犯罪。應當注意的是,影院放映的影片并非可隨意打卡的“景點”,觀眾拿起手機拍攝的無心之舉,很可能構成侵權。
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可見,我國法律對在影院錄音錄像的行為持否定態度。此外,根據著作權法,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擅自將他人的作品用于錄音錄像或公開發表,都可能被認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實踐中,不法分子以營利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攝形成“槍版”電影資源,并向不特定群體傳播,這是典型的盜攝行為,侵犯了電影版權方的著作權。或者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其錄制長視頻甚至完整版的電影,通過社交平臺等向不特定公眾傳播,構成了對電影實質性內容之替代,影響電影的正常傳播和市場秩序,導致版權方的利益受損,也可能構成侵權違法。一旦行為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人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將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著作權法也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如果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將少量、非關鍵內容拍攝照片作為配圖,表達感受等觀后感發至互聯網,這并非對原作品的完整展示,不會導致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無法正常使用,也不會影響到原作品市場利益。通常,這一行為并非電影產業促進法明令禁止的“錄音錄像”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是,如果未取得權利人授權許可,將電影中關鍵劇情片段直接或者在進行二次創作后,上傳短視頻平臺傳播,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為營造良好觀影環境,觀眾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電影院的規定,文明觀影。對于有觀影“打卡”習慣的觀眾,應當把握其中尺度,盡量采取曬電影票根、官方發布的海報以及預告片等形式“打卡”,避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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