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薪鎮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于2023年3月1日至5月10日,對漁薪鎮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土地資源管理與保護情況、河湖長制落實情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等。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漁薪鎮人民政府對其提供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
一、基本情況
漁薪鎮位于天門市中西部,距天門市區約17.5公里,東與黃潭鎮交界,南與蔣場鎮、汪場鎮相連,西與拖市鎮、張港鎮、蔣湖農場毗鄰,北與佛子山鎮、京山縣永隆鎮接壤。現轄24個行政村,1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約67200人。鎮境內東西橫距22公里,南北縱距10.6公里;境內共有過境河流4條(天門河、南港河、北港河、毛橋河),河道總長35.5公里;境內共有湖泊1個(泉汊湖),水域面積0.23平方公里,蓄水量15萬立方米;境內無水庫。
截止到2020年底,漁薪鎮土地資源合計9221.45公頃,其中耕地6282.95公頃、園地29.02公頃、林地250.27公頃、草地38.0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35.3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08.11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113公頃、其它類型土地64.7公頃。因2021年和2022年土地資源數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分解到鄉鎮,故2021年和2022年漁薪鎮無量化的土地資源數據。
二、遵守自然資源管理保護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上級單位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一)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天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等獎補政策兌現的通報(天政辦發〔2021〕11號)顯示:2020年漁薪鎮城鄉生活垃圾統籌治理工作年度排第4名。
天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2021年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情況通報(天城管委文〔2022〕3號)顯示:2021年漁薪鎮城鄉生活垃圾統籌治理工作年度排第5名。
天門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度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等獎補政策兌現通報(天政辦發〔2023〕3號)顯示:2022年漁薪鎮城鄉生活垃圾統籌治理工作在全市所有鄉鎮中位于前十名。
(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9至2022年,漁薪鎮分三批拆除關停中小畜禽養殖場共228家,補償養殖戶費用合計829.53萬元。其中第一批拆除120家,補償費用471.6萬元;第二批拆除102家,補償費用339.61萬元;第三批拆除6家,補償費用18.32萬元。
(三)土地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1.2018年10月18日天門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函(天建增掛辦[2018]20號)下達漁薪鎮2018年第一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面積合計3.3018公頃。2019年12月20日增補1.17公頃。
2020年1月16日天門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天建增掛辦〔2020〕1號)驗收核定漁薪鎮2018年第一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際復墾面積合計3.84667公頃。
2.2019年11月20日天門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函(天建增掛辦〔2019〕35號)下達漁薪鎮2019年第二批一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面積合計6.8527公頃。
2021年2月2日天門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天建增掛辦〔2021〕12號)驗收核定漁薪鎮2019年第二批第一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際復墾面積合計4.532公頃。
(四)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
2020至2022年漁薪鎮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湖共13個,其中市級河道7個,分別為漢北河、天北干渠、肖家溝、北港河、南港河、何山干渠、毛橋河漁薪段;鎮級河道5個,分別為蝦子溝、孫家溝、大車垱溝、姚泓溝、排樓泓溝;湖泊1個,為泉汊湖。
(五)斷面水質達標情況。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對漢北河漁薪鎮竹林灣跨界斷面水質進行了監測評估,監測結果如下:2020年3月至6月斷面水質達標,2020年7月斷面水質不達標,2020年8月至12月斷面水質達標;2021年1月至12月斷面水質達標;2022年1月至12月斷面水質達標。
三、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和保護監督責任情況
省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序號3)反映:個別河湖長9個月未巡河湖。2022年3月21日漁薪鎮對市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攻堅指揮部報送的整改銷號資料顯示問題已驗收。經抽查2022年漁薪鎮河湖長巡河記錄,巡河次數達到要求。
2021年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件(D2HB202109030037)反映:漁薪鎮涂嘴村4組廖波兵養豬場排放臭味、污水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漁薪鎮提供的整改資料顯示該問題已整改。經審計現場調查,環保督察反映的該養殖場未見養殖。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家單位(個人)未經批準占用土地7.58畝。
1.漁薪鎮姚祠村魏富華(鄧文濤)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建卷皮廠,占地面積約7.09畝。
2.漁薪鎮潘渡村澤銘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未經批準占用一般農田建設道路,占地面積約0.49畝。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漁薪鎮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二)1家單位生產手續不全、產能落后。
漁薪鎮青山村意達頁巖磚廠已投產運行,截止審計時止,該磚廠未辦理采礦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審計現場調查發現,該磚廠正常生產作業,現場堆放有大量紅磚(疑似粘土磚)。
上述行為不符合《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條“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限制類目錄 九、建材類第6小類黏土空心磚生產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三、……(二)……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職責,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組織督促企業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漁薪鎮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五、審計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屬地范圍內土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利用,確保發展地方經濟與保護自然資源資產協同進行。
(二)嚴格履行對土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的監督責任,嚴厲打擊各種破壞生態環境和侵占自然資源資產的活動,進一步保護自然資源資產。
(三)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決策部署,及時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經濟向高質量發展順利轉型。
漁薪鎮人民政府應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并在收到審計意見之日起90日內將研究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結果一并函告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
漁薪鎮人民政府如對本意見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申訴。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自收到申訴之日起9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報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復查決定。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