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審計局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解讀
一、起草依據
《天門市審計局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湖北省政府投資審計實施辦法》《湖北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二、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協審人員管理,提高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有效防范審計工作風險,穩步提升政府投資審計質量與成效,特制定此《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個部分,即總則、社會中介機構選聘、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付費標準、責任追究及處理措施、附則。
第一部分說明《辦法》制定依據、社會中介機構定義和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的背景和基本準則。
第二部分明確聘請社會機構的招標方式、選聘中介機構、參審工程師應當具備的條件和相關協議必須約定的內容。
第三部分明確規定市審計局應當加強對中介機構和參審工程師的監督管理。要求參審工程師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自覺維護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第四部分規定了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的付費原則、流程、標準。
第五部分明確了社會中介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任追究及處理措施。
第六部分明確辦法的解釋說明單位和辦法實施時間、有效期。
附:《天門市審計局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