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護辦法》政策解讀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農田水利工程的運行管護,建立長效管護機制,確保農田水利工程“建的起、管得好、長受益”,服務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節水,加快農田水利高質量發展,推進農村水利現代化,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市水利和湖泊局印發了《天門市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護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農田水利工程是重要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基礎工程,是農民群眾熱切期盼的民生工程。為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全市糧食穩定增產,保障工程良性運行,確保農田水利工程服務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節水,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助力鄉村振興,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形成了《天門市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護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農村基層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農經〔2019〕1645號)
(三)《湖北省水利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后管護的指導意見>》(鄂水利函〔2020〕480號)
(四)《灌溉與排水工程技術管理規程》(SL/T246-2019)。
三、制定主要內容
《天門市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護辦法》根據《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湖北省水利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后管護的指導意見>》(鄂水利函〔2020〕480號)和《灌溉與排水工程技術管理規程》(SL/T246-2019)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行編寫。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對本辦法的制定依據做出說明,適用范圍及工程管護范圍作出規定。
(二)第二章 管護組織及職責共14條,主要對工程產權劃定,管護主體落實,各區、鎮、街道辦、村及相關部門的管護職責作出規定。
(三)第三章 管護標準共3條,主要對小(二)型水庫、塘堰、小型湖泊等水源,小型灌排泵站(機井),灌排渠系等工程的管護標準作出規定。
(四)第四章 管護資金共4條,主要對管護資金的籌集、資金使用、資金管理作出規定。
(五)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共5條,主要將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工作納入考核并對工程管理單位失職和損壞工程的行為應承擔的責任作出規定。
(六)第六章 附則共2條,主要對本辦法的解釋權及有效期作出規定。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