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互聯網+監管”2024年度工作計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根據2024年省市兩級關于“互聯網+監管”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制定2024年“互聯網+監管”工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和實施2024年度文化旅游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確保年內對所監管的重點文化旅游市場經營單位的檢查至少覆蓋檢查6次,一般文化旅游市場經營單位至少覆蓋檢查2次。確保計劃執行完成率100%,檢查、復查率100%。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成立了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志華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方達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成員
成 員:龔宜妮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科科長
???????范雅俊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科工作人員
???????鄒國標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執法一大隊大隊長
???????景 飛 天門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執法二大隊大隊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科,龔宜妮負責具體監管工作。
三、檢查內容
(一)檢查形式
檢查主要分為重點檢查、一般檢查、雙隨機抽查、聯合檢查等檢查方式開展。
(二)檢查方法
檢查人員通過現場檢查。
(三)檢查事項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亮證照經營,證照核準內容與現場經營相符;
2.入口顯著處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3.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
4.經營臺數與核準臺數一致,單機占地面積符合要求;
5.核準并登記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內容保存60天;
6.建立網管巡查制度并由工作人員實時巡查;
7.安全設施正常,安全通道暢通并符合相關要求;
8.消防安全相關資料是否完善;
9.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娛樂場所(歌舞娛樂、游戲游藝娛樂、劇本殺等)
1.亮證照經營,證照核準內容與現場經營相符;
2.非節假日是否有接納未成年人情況;
3.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無違禁內容;
4.游藝娛樂場所電子游藝設備是否張貼電子標識;
5.劇本娛樂場所劇本是否有版權號;
6.建立從業人員名簿,抽檢核對如實無誤;
7.建立營業日志并保留60天,核對無誤;
8.從業人員統一著工作裝,佩戴工作標志;
9.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和監督舉報告示牌;
10.場所消費者不超過核定許可人數;
11.應急照明和消防設施設備正常,安全通道暢通并符合相關要求;
12.消防安全相關資料是否完善;
13.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
1.是否無證經營,證照核準內容是否與現場經營相符;
2.舉辦營業性演出是否經過相關文化主管部門批準;
3.應急照明和消防設施設備正常,安全通道暢通并符合相關要求;
4.消防安全相關資料是否完善;
5.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中演出經紀人遵守《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
6.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情況;
7.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高危險性體育經營場所
1.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行政許可時是否在法定依據之外增設其他條件;
2.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是否具備要求;
3.是否在辦公場所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材料;
有無違反規定條件實施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行政許可的情況;
5.實施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行政許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6.是否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7.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8.變更.延續.撤回.撤銷和注銷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行政許可的行為是否合法;
9.是否履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職責;
10.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旅游景區
1.是否無證經營,證照核準內容是否與現場經營相符;
2.景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是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是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并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臺賬;
4.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5.是否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常識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6.是否在危險路段.觀景臺等處增設安全防護欄,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7.景區內賓館消防設施齊全,安全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明顯;
8.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是否健全;
9.消防安全相關資料是否完善;
10.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旅行社
1.是否無證經營,證照核準內容是否與現場經營相符;
2.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是否有專人負責;
3.安全應急預案是否健全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4.安全培訓是否作出制度性安排,是否開展導游領隊安全培訓,是否掌握安全工作技能;
5.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和應急值守制度是否健全;
6.旅行社電子合同是否規范簽訂并明已發盡到告知和提醒義務;
7.租車合同是否合法合規并明確規定安全保障責任;
8.旅行社收客時是否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務安全事宜向旅游者作出真實和明確提示;
9.導游安全管理是否規范;
10.旅行社是否有超范圍經營情況和“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行為;
11.安全設施正常,安全通道暢通并符合相關要求;
12.消防安全相關資料是否完善;
13.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1.是否無證經營,證照核準內容是否與現場經營相符;
2.培訓場所是否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含辦公用房、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
3.培訓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建筑、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
4.是否實現監控視頻全覆蓋;
5.是否購買培訓人員個人意外傷害險;
6.收費標準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7.各項規章制度、教師姓名、資質證書、照片是否在顯著位置公開;
8.專職老師、聘用老師是否簽訂勞務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9.從業人員是否開展崗前培訓;
10.是否制定培訓教材管理制度;
11.依法應當檢查的其他情況。
(四)檢查范圍
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經營單位。
(五)檢查頻次
重點文化旅游市場經營單位全年檢查不低于6次,一般文化旅游市場經營單位全年檢查不低于2次。
四、檢查安排
(一)重點單位檢查
對市文化和旅游局確定的重點檢查單位,按照文化旅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檢查。
(二)重點時段檢查
在國家或本地區重大活動及法定節假日等特殊時段內開展有針對性地執法檢查。
(三)重點事項檢查
依據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檢查權力清單和“雙隨機”事項清單,積極落實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類專項行動任務,對以下事項開展以“雙隨機”方式檢查。
1.對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開展“雙隨機”檢查;
2.對娛樂場所開展“雙隨機”檢查;
3.對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開展“雙隨機”檢查;
4.對高危險性體育經營場所開展“雙隨機”檢查;
5.對旅游景區開展“雙隨機”檢查;
6.對旅行社開展“雙隨機”檢查;
7.對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依照2024年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執法檢查活動,明晰監管部門執法責任。執法支隊要加強組織領導,提前做好執法計劃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妥善處理好日常工作事項,確保檢查計劃的嚴肅性。
(二)明確任務,加強執法銜接。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要整合好執法力量,合理安排年度執法任務,將全年監督檢查任務分解到每月,確保整體計劃實施的均衡性。要堅持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與隨機抽查工作相結合原則,加強統籌協調。
(三)依法依規.認真開展執法檢查。一是開展執法檢查工作,要嚴格執法程序,規范使用執法文書。二是嚴格按照批準的執法檢查方案,逐條落實執法檢查內容。三是所查問題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該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該責令限期整改的要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按期進行整改復查,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要按程序規定進行立案查處。四是如需采取行政強制手段,嚴格按《行政強制法》和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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