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局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肺彌散功能檢查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市各公立醫療機構:
經醫療機構提出申請,根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有關政策和醫院級別差比價關系,經研究,現將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的《天門市醫療服務價格(2019年版)》中經肺彌散功能檢查等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未制定二級和基層醫療機構價格予以確定,現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價格為最高限價(見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門診部、住院部的顯著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顯示屏等設備,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名稱、編碼、內涵、計價單位、除外內容、說明和價格等內容,并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履行告知義務,保障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三、本通知從2024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與本通知不一致價格標準一律按本文件執行。
附件:肺彌散功能檢查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肺彌散功能檢查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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