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住建局關于下達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計劃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近日,我局印發了《市住建局關于下達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切實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省發改委 省住建廳 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413號),要求建立健全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三部門2021年聯合印發了《市發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關于印發天門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天發改價格〔2021〕2號),為嚴格落實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天門市實際,我局印發了《市住建局關于下達2023年度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用水計劃》)。
二、出臺目的
通過下達《用水計劃》,可以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推進水價改革、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工作新要求,嚴格落實實施范圍、分檔水量、加價標準、加價項目、定額(計劃)水量、計費周期和方式,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進一步提高用水戶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結構調整。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城鎮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均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根據非居民用水戶前三年用水情況逐年推開實施。現對前三年年平均用水量在5000噸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戶實行計劃管理。
(二)分檔水量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的水量原則上分為三檔:第一檔水量為用水計劃(含)以內用水,第二檔水量為超用水計劃 50%(含)以內的用水,第三檔水量為超用水計劃 50%以上的用水。
(三)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第一檔水量按現行的供水價格執行,第二檔水量按現行供水價格的 1.5倍執行,第三檔水量按現行供水價格的2倍執行。“兩高一剩”等行業用水:第一檔水量按現行的供水價格執行,第二檔水量按現行供水價格的2倍執行,第三檔水量按照現行供水價格的3倍執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僅為自來水水價加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四)計費周期與方式
超定額(計劃)以年作為計費周期,按月實行階梯收費,供水企業每月定期抄錄用戶的結算水表,依據年度用水計劃計算月均計劃并按月收取。當用戶實際用水量接近分檔基數預警值臨界點時,電話告知該企業進行提醒,年終用水量總額進行超定額(計劃)部分結算時用戶實行多退少補。
(五)計劃調整
???確因生產經營變動、規模擴大或基建用水等原因需調整用水計劃的,應于12月底前到天門市住建局申請調整,逾期不予辦理調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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