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飛地經濟”發展的意見
為加快推進全市“飛地經濟”發展,打破地域界限,加強跨區域合作,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項目合理布局,推動我市產業集聚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提升全市經濟規模和實力為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積極探索飛地經濟發展新模式,充分調動各層面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發展成果共享、區域協調發展,努力走出一條共引、共建、共享、共贏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中“飛地經濟”是指打破行政區劃限制,以天門經濟開發區(天門高新園、天門工業園、岳口工業園、小板工業園、黃潭中小企業創業園、九真工業集中區)為主要載體,把招商引資過程中因功能區位不同、資源環境制約、規劃或產業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地(即引進鄉鎮)實施的項目轉到承接區域(即落戶地)落戶模式。
三、項目要求
引進鄉鎮引入的項目要與落戶地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和資源條件相結合,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以及園區發展規劃。重點引入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紡織服裝、農副產品深加工、電子信息等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
入駐園區的新征地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應在1億元以上(注:入駐岳口工業園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需達5億以上),引入的項目畝平投資強度和稅收貢獻率應符合相關標準。
四、職責分工
(1)項目引進鄉鎮職責
引進鄉鎮負責項目招商引資信息收集工作,做好項目投資方與落戶地的引薦、洽談、協調等工作,及時向市招商服務中心申報確認“飛地”項目,對引進的項目真實性負責。
(2)項目承接地職責
落戶地負責“飛地”項目招商洽談、項目簽約、注冊備案、建設用地選址、基礎設施配套、協調服務和指標統計等工作。承擔引入項目建設成本(含土地差價),協助企業爭取國家、省、市出臺的鼓勵扶持政策。積極兌現招商引資獎補政策。重大項目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相關單位承擔責任。
五、合作與分享機制
建立健全引進鄉鎮與落戶地利益分享機制,主要包括財稅收入分享、固投指標分享、進規指標分享、招商項目分享等。
(1)財稅收入分享。飛地項目按簽約合同期竣工投產之日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戶地稅收分成部分,按照落戶地與引進鄉鎮各50%的比例進行稅收分成(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市級留成部分等額獎勵期間不予分成)。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10億元以上項目)“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各鄉鎮辦場園)
(2)固投項目分享。為加快推動項目“快落地、快建設、快投產”,飛地項目建設合同期內,按省統計局核準認定的項目及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均以100%的比例計入落戶地和引進鄉鎮鎮域經濟發展考核指標中固定資產投資責任目標考核。擴規項目、改建項目不納入飛地項目指標考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各鄉鎮辦場園)
(3)進規企業分享。飛地項目簽約合同期內竣工投產的,自投產之日起2年內,以省統計局核準認定后,按每家進規工業企業1個計入落戶地和引進鄉鎮鎮域經濟發展考核中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個數指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統計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各鄉鎮辦場園)
(4)招商項目分享。所有飛地項目,按《天門市專業招商及重點產業項目專項考核試行辦法》執行。年終結賬時按引進單位與落戶地各100%的比例計入考核。(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辦場園)
本意見暫行一年,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原已享受“飛地經濟”政策的項目,按原有政策執行;新引進的“飛地經濟”項目,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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