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新時代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質量的若干意見》解讀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新時代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質量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34號)文件精神,破解我市經濟發展經濟發展難題、補齊工業短板,加快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堅持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結合,進一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綠色天門、創新天門、活力天門”。 二、意見出臺的過程 2018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提高新時代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質量的若干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市招商局牽頭起草實施意見。10月,市政府針對意見草案征求了相關單位意見。11月、12月,市政府召開2次座談會,對意見出臺專題研討,最終形成該意見。 三、主要政策 1.實行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對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我市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的重大項目,在規劃、土地、物流運輸、環評、用工及特殊人才引進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務。 2.加大招商引資財政獎勵力度。對上一年度招商引資落地項目,新增地方財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和實收注冊資本增資(實繳到位,且不抽逃),給予不同等次的獎勵補助。 3.加大招商引資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積極發揮政府引導基金引導作用,支持重大招商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投資。 4.加強招商引資土地保障。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來我市投資所需建設用地,其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應保盡保。 5.加大招才引智資金投入。聚焦我市重大戰略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引進科技領軍人才、企業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 并給予多方式的綜合資助。完善政府專家津貼制度,建立覆蓋人才不同發展階段的梯次資助、滾動支持、跟蹤培養、持續投入體系。 6.強化招才引智金融稅收扶持。大力發展政府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強化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市場建設。創新政策性擔保、信用擔保機制和風險池資金等風險補償機制。大力創新開展符合地方特點的融資產品和融資模式,推進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企業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實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7.支持精準引進人才。定期發布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對柔性引進的人才,在科研立項、成果轉化、創新創業等方面給予支持。發揮企事業單位用人主體在引才育才用才中的主導作用,宣傳推介天門、助力人才引進、促進人才交流的作用。 8.支持激勵優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引進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對部分專業技術較強的職位實行聘任制公務員。允許事業單位依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完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報和中青年優秀人才破格申報政策。大力推進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企事業單位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研發)中心,大力支持各類創業園區(街區)、孵化器加速器建設,爭創優秀省級創新創業平臺。 四、主要措施 1.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構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推動企業和群眾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大力推進“互聯網+人才”,建設全市招才引智網站、人才云信息平臺、移動客戶端和人才庫。 2.嚴格兌現招商引資政策承諾 規范各地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兌現依法向投資者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開展打擊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根據需要提供知識產權綜合評議服務。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切實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 4.降低企業成本 幫助企業切實降低融資、物流、用能、用地、用工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規范各類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努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和稅費負擔,增強企業獲得感。 5.加強人才服務保障 大力推行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專家、人才制度,市鄉兩級領導干部每人聯系服務2名以上專家、人才,通過走訪慰問、外出休假、健康體檢等方式,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環境。將符合條件的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人才公寓建設力度;鼓勵各地、產業園區和用人單位向優秀人才實施住房資助。 五、工作機制 1.完善“雙招雙引”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直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全市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分析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推進情況和招才引智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加強“雙招雙引”激勵。每年度對全市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取得突出成績優秀招商招才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評選。 3.建立“雙招雙引”容錯機制。鼓勵干部在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中積極擔當作為,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精神,對因主動作為、創新性開展工作出現失誤或偏差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容錯糾錯。 4.加強“雙招雙引”工作保障。對舉辦重大招商活動及開展駐點招商、小分隊招商活動中涉及的招商接待、差旅費、租車服務等在政策范圍內予以傾斜。對出國(境)招商公務團組實行政策傾斜,在制訂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時予以重點保障,支持優先辦理出國(境)手續。 5.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市政府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督查工作,完善全市“雙招雙引”統計制度和考核辦法, 將各鄉鎮辦場園、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走出去”“請進來”招商招才頻次,以及參與決策簽約項目占總體簽約項目比例納入“雙招雙引”考核體系。嚴格落實督查排名靠后地方、市直單位通報約談,先進地方、市直單位專項資金獎勵制度,堅持問題導向,對問題清單持續追蹤,推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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