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鎮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綜合整治行動方案
各村(社區)、鎮直相關單位:
為加強校園(中小學校、幼兒園,下同)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規范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經營行為,凈化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環境,結合省、市級相關工作安排,皂市鎮制定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如下:
一、整治對象
一是校園周邊以師生為服務對象的食品攤販,包括食品銷售攤販、現場制售食品攤販等無固定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二是校園周邊以師生為服務對象的食品銷售店,包括小商店、便利店、食品批發部、零食店等有固定場所的食品銷售門店。
三是校園周邊以師生為服務對象的小餐飲店,包括小早餐店、小快餐店、小燒烤店、小飲品店、小飯桌等有固定場所的餐飲經營門店。
二、重點整治問題
一是經營資質是否齊全,從業人員是否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并公示。
二是食品攤販是否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劃定的區域經營,及是否在禁售區經營。
三是經營環境是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等設施設備是否完善,清洗消毒是否規范。
四是食品加工制作過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否符合燒熟煮透、生熟分開、防范污染等要求。
五是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
六是是否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要求,是否使用來歷不明、腐敗變質食品及原材料。
七是食品銷售店是否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禁止銷售的食品。
八是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問題。
三、時間安排
從2025年4月份開始貫穿全年,不劃分階段。
四、重點任務及分工
1.依法劃定校園周邊食品攤販禁售區,并向社會發布公告(責任單位:城建辦、綜合行政執法中心;完成時限:2025年4月30日前);
2.依法做好本區域食品攤販的登記工作,及時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形成登記臺賬并堅持更新(責任單位:城建辦、綜合行政執法中心;完成時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現有攤販登記工作,臺賬更新工作長期堅持);
3.對食品攤販在禁售區、劃定區域和時段經營進行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城建辦、綜合行政執法中心;完成時限:2025年4月起長期堅持);
4.對食品攤販在劃定區域和時段經營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責任單位:食安辦、市場監管所;完成時限:2025年4月起長期堅持);
5.督促食品攤販、食品店、餐飲店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后上崗。(責任單位:衛健辦、食安辦、衛生院、市場監管所;完成時限:2025年4月起長期堅持);
6.對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店、小餐飲店、校外托管機構開展排查整治,督促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責任單位:食安辦、市場監管所;完成時限:2025年4月起長期堅持);
7.組織對校園周邊食品攤販、食品銷售店、小餐飲店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對抽檢發現的問題依法核查處理。(責任單位:食安辦、市場監管所;完成時限:2025年4月起不定期)。
8.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流動攤販合法合規經營宣傳與監督。(責任單位:宣傳辦、中心學校、校園周邊村(社區);完成時限:2025年4月起長期堅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學習領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食安辦、城建辦、衛健辦、市場監管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生院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保障力量,確保工作落實。
(三)提高執法效能。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規范執法行為,既貫徹“四個最嚴”要求,又加強服務型執法。要根據食品攤販經營時段特點,選擇合適的執法時機、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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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市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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