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解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天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 登記管理規定》的政策解讀
????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天我們邀請到的解讀嘉賓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魯蓉蓉,與各位網友就天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登記管理規定進行溝通交流。魯局長,您好!
魯蓉蓉: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非常高興今天能與各位網友進行交流。
主持人:?2021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天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信息申報承諾制管理規定》,請您談談《規定》出臺的背景。
魯蓉蓉:企業住所登記是市場主體登記的主要內容之一。為了營造更加寬松便捷的營商環境,優化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流程,降低住所登記門檻,合理釋放場地資源,激發市場活力,壯大民營經濟,服務天門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強化事后監管,預防相關風險,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35號)文件精神,借鑒省內外兄弟市州的做法,結合天門實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天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代擬稿)。起草專班認真研讀了相關文件,參考了省內外多個市州的相關做法,并征了集全市各鄉鎮、市直各部門意見,收到修改意見5條,多方進行反復論證和修改,最終形成了現有的《規定》(代擬稿)。
?
?
主持人:該《規定》主要有哪些內容呢,請您與網友談談。
魯蓉蓉:《規定》共計26條,主要就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的相關概念、適用對象、承諾內容、具體操作、事后監管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第一至七條:住所申報承諾制實施的依據、適用的對象、住所登記的一般性規定。
第八至十四條:住所申報承諾文書、承諾內容、及承諾制下實施的住所登記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五至十六條:住所信息的表述規則。
第十七至二十條:住所申報承諾制的禁止性規定及申請人的義務。
第二十至二十四條:登記部門對住所申報承諾制的處置規則及事后監管中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條:解釋部門與適用時間。
?
主持人:《規定》是為了營造更加寬松便捷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壯大民營經濟,那《規定》具體來說有什么創新舉措呢。
魯蓉蓉:《規定》把住所申報承諾制實施,進行整體設計的同時,對住所申報承諾制以外的住所登記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在此基礎上,引入相關新的概念,出臺了住所登記“八項政策”:
政策一:無需提交證明材料,通過申報承諾即可登記住所(經?營場所)。本市市場主體申請設立、變更登記時,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申請人無需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租賃合同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只需進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即可辦理。
政策二:允許“一址多照”。同一個場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政策三:允許?“一照多址"。一個市場主體可以登記多個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可以與住所合一,也可以相分離。
政策四:可用商務秘書企業的住所辦理登記,對在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廣告產業園區、眾創空間、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業基地等集中辦公區域內從事電子商務、軟件開發等無需大面積生產經營場所的新興行業創業者,可以使用商務秘書企業的住所辦理注冊登記。
政策五:可用網絡經營場所予以登記,從事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于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政策六:免于分支機構登記?。企業在住所所屬同一鄉鎮新增經營場所的,免于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
政策七:認可前置許可部門登記的住所。申請人已取得的法定前置許可證件上載明住所(經營場所)詳細地址的,辦理注冊登記時,可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予以登記。
政策八:住宅可以作為住所登記。申請人可以以住宅從事負面清單以外的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商除外)、計算機數據處理、軟件和信息服務、網絡技術、文化創意、動漫游戲開發、翻譯服務、工業設計等無污染、不擾民的行業作為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
與此同時,《規定》對不適合住所申報制的行業和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相關條件予以了明確;為強化事后監管,預防降低住所登記門檻后產生的風險,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明確了事后監管的責任部門。
?
主持人:最后還請您解讀下該《規定》的有關風險及應對建議。
魯蓉蓉: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基本作用在于保證其住所使用上的安全性;保證可追溯、可查找性;作為行政及司法管轄權屬的依據。
實施住所申報承諾制后,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查找不到的市場主體可能增多,在目前正常住所登記的情況下,有一定比例市場主體查找不到,實施申報承諾制之后,找查找不到的市場主體可能增加;二是虛假登記查找不到,地方消費糾紛及監管風險加大;三是利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可能性增加。
面對存在風險,建議加強事后監管:加大對提供虛假信息進行住所申報承諾登記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查找不到的市場主體,依程序移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違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司其職,切實加強住所的監督管理,加強風險管控。
名詞解釋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是公示市場主體的法律文書送達地以及確定市場主體的司法和行政管轄地。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