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向社會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公室聯系(地址:天門市陸羽大道西40號,郵編:431700,電話:0728-5231221 )。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一如既往貫徹上級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互聯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等多種形式,積極穩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力提高信息公開水平,有力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 一是健全規章制度,促進信息公開。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常態性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機制和股室之間相互配合、各方聯動、整體推動的工作機制。制定《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政務公開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關于推進政務公開的工作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網站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信息發布審核制度》等,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責任、時效、形式和要求,規范信息報送、審核、發布的責任、權限、流程,為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嚴格保密審核,確保信息安全。按照 “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按照“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誰提供、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嚴格審查信息內容,制定信息發布審批單,嚴格實行信息發布的四級審核、實名簽字制度。各股室根據信息公開責任分工,對分管欄目進行信息采編,股室負責人對本股室采集、報送、反饋的信息進行一級審核,重點審核信息內容、是否密級、生效時限等;辦公室對各股室報送的信息進行二級審核,重點審核信息內容的完整性,并對信息進行加工和編輯,確保語言精準,條理清晰;對重要信息由市局分管領導進行三級審核,批準后方能發布;信息發布后,辦公室對已發布的信息再次進行復查。經過這四個環節,切實保障政府信息發公開的正確性、準確性、規范性、安全性和及時性。
三是建立工作機制,保障公開內容。建立天門市稅務局信息管理員制度,形成溝通協調工作機制,要求全系統各單位指定人員承擔信息管理員工作,負責履行信息采集、篩選、編輯和報送工作職責,確保政府信息的及時采集、報送和更新。同時,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求機關各股室、基層各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公開計劃和公開落實情況上報市局,市局按季對照進行檢查通報,對存在的公開程序不規范、公開的內容不完整、對外公示公開的力度不夠等問題積極整改到位,確保信息公開內容齊全、手段豐富、渠道多樣,真正將稅收執法、行政管理與納稅服務置于社會監督之下。
四是豐富公開載體,完善公開渠道。在充分運用天門市稅務局互聯網站公開信息的同時,不斷豐富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全系統各單位廣泛設立稅收政策公示欄外,并采取發放政務公開手冊、辦稅服務指南和納稅服務聯系卡等方式,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暢通信息公開渠道。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20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48條。其中,依托天門市人民政府網站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政務信息、工作部署、行政審批等相關信息公開60條;依托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子站公開信息185條;政務微信公開信息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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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 | 0 | 1185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8 | 0 | 10 | |
行政強制 | 5 | 2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6 | 263.12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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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0年,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沒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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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沒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訴訟應訴。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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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的問題:一是信息公開時效有待進一步增強;二是信息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豐富,特別是納稅人最需要知情的政策法規、涉稅問題等;三是個別單位和個人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責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改進措施:一是不斷規范信息公開的形式與內容。把傳統公開方式與現代傳媒手段有機結合起來,完善信息公開渠道,不斷規范信息公開形式與內容,真正把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的涉稅事項作為主要內容,如稅收政策、辦稅指南(辦稅程序、時限等)等向社會全面公開,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指導納稅人辦理稅收事宜。二是切實落實信息公開責任制。進一步修訂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嚴格按照公開目錄、公開形式和公開時限的要求,切實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三是結合工作實際,開展信息公開工作。通過信息公開平臺,對與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納稅人及社會公眾權利、義務的信息進行公開,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讓稅務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為納稅人及社會廣泛知曉,為其提供理性、合法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渠道,將執法管理與服務行為置于社會監督之下,使信息公開成為納稅人獲取信息、辦稅解疑的快速通道,不斷提高納稅服務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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