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人民政府公報2022第1號(總號:40)
目?? 錄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門市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門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2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天政規〔20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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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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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門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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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審計行為,促進投資審計轉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工程建設項目;
(二)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三)政府以特殊國有資源和優惠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
(四)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工程建設項目;
(五)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第三條??市審計局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的原則,在調查審計需求和評估審計資源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并報省審計廳備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制定,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報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嚴禁在審計項目計劃外開展投資審計。
列入市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原則上應當是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工程及民生、重點產業配套等建設項目。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國家法規、落實政策措施和執行規劃情況;
(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三)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招投標和貨物采購情況;
(五)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六)投資控制和工程造價情況;
(七)投資績效情況;
(八)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情況;
(九)生態環境保護情況;
(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特許經營活動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重點審計的內容。
市審計局開展投資審計應當圍繞審計目標確定重點審計內容,揭示和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工程竣工后及時辦理結算編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市審計局在建設單位完成結算編審的基礎上進行審計監督,不得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和審批、預算編制、征地拆遷、工程招標、結算編審、資產評估等管理活動。
第六條??市審計局在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時,可以根據需要對專項建設資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的重要事項和傾向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第七條??市審計局根據項目的特點和性質,可以聘請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參與審計。
第八條??市審計局依法獨立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與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收支相關的資料、資產、電子數據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等;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有關的事項;
(三)向金融機構查詢被審計單位的賬戶,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四)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暫時封存的措施;
(五)發現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且制止無效時,通知財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直接相關的款項,責令被審計單位暫停使用已撥付的款項;
(六)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市審計局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絕、拖延或阻礙。
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單位或其授權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為被審計單位,其他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供貨、測量、招標代理、代建、監理等單位為延伸審計對象。市審計局可以對延伸審計對象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上述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市發改、財政、稅務、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公共資源交易、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支持、協助市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市審計局依法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市審計局核查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時,發現社會中介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執業準則等情況的,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市審計局應當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并依法按程序向社會公告。
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整改情況報告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應當建立審計整改動態管理機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對市審計局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市政府裁決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忠于職守,嚴格執行審計廉政規定。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審計堅持誰聘請(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市審計局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的費用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不得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支付。
第十七條??市審計局應當會同政府投資項目相關主管部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的內容包括交流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有關信息,通報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檢查審計結果的執行效果等。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審計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政辦發〔2022〕3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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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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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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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號)精神,為持續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依法辦事的法治環境和循環暢通的開放環境,推動天門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會部署,充分發揮優化營商環境對高質量發展的牽引作用,堅持問題導向、標桿引領、改革集成、系統推進,以跨層級聯動、跨部門協同、跨事權整合推進營商環境革命走深走實,助推市場主體數量做多、規模做大、實力做強,為加快推進天門“創新先行、沖刺百強、譜寫新篇”提供重要支撐。
二、持續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推進企業登記便利化。企業開辦在“210”標準(2個環節、1日內辦結、零費用)基礎上進一步壓減環節和時間,將銀行開戶預約納入企業開辦服務范圍。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全流程1個工作日辦結(不含公告時間)。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達到120項以上。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在市場監管、稅務、人社、公積金、銀行、網絡交易等領域應用。在19個行業大力推行“一業一證”改革,打造“一證準營、全市通用”新模式。(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等市直有關單位)
(二)提升用電用水用氣服務。鞏固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成果,實現水電氣報裝業務“一張表格、一個入口”辦理,推廣用能聯動報裝改革。持續提高辦電效率,大力推廣線上辦電,實現10千伏用戶、低壓用戶申請電力接入時,由供電企業“一窗受理、全程代辦”,讓用戶最多跑一次,滿足直接接入條件的,由供電企業直供到戶。嚴格落實工商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水用電用氣工程安裝“零投資”。實現城區低壓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優化居民用戶預約、點火、改管服務流程,加速推進居民智慧化燃氣終端設施應用。大力推進“轉改直”,對新建產業園、住宅小區、商業綜合體推行直供方案,在施工、驗收環節嚴格把關,嚴控轉供電增量。對市場主體“轉改直”申請及時受理,快速辦理。加強各類轉供電主體監管,對發現的轉供電環節違法加價行為100%查處。(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市供電公司、市天城水務公司、天門中燃公司、天門華燃公司)
(三)優化招標投標管理。持續推進“評定分離”改革,大力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評定分離”。政府采購工程免收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企業招標收取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1%,且不超過50萬元,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加快實施保險公司保單、銀行保函和擔保公司保函應用于工程建設領域涉企保證金。在招投標領域推進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逐步實現“一網登記、一證交易”。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實現在線受理、辦理、反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交易活動全過程監管,實現電子監管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四)健全政府采購工作機制。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推進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優化網上商城建設,推進網上商城與財政預算一體化等系統銜接。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對于滿足政府采購約定支付條件的,收到發票至付款時間壓減至20日內。將政府采購投訴案件處理時間壓減至25日內。(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
(五)增強金融服務能力。全面實施小微企業“四張清單”金融服務機制,3個工作日內反饋貸款辦理初步意見。嚴格落實獲得信貸時限承諾機制,自受理回告之日起,全流程審批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確保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余額比上年同期水平進一步提高。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培植工程,幫助10家以上中小微企業實現正常融資或達到融資條件。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廣“楚天貸款碼”,推行1日內受理融資申請、3日內調查收集資料、5日內初步落實授信條件、1日內反饋辦理情況的“1351碼上融資”服務模式。執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監管容忍度標準。(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行、市銀保監組;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興天擔保公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六)推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實施知識產權“三大工程”,指導企業申報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知識產權運用示范工程。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創建,力爭新增1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優勢企業或園區。搭建知識產權融資平臺,鼓勵企業利用專利、商標等質押融資。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政策,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同比增長20%以上,力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達到2000萬元以上。推進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以重點產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創新,引導企業開展發明專利轉化30件以上。(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行;責任單位:市銀保監組等市直有關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強化人才資源匯聚。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推進我市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奉獻崗位”計劃。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務。深入實施院士專家企業行暨科技副總、科技專員服務中小微企業活動。依托科惠網平臺組織企業參與各類技術對接活動,促進高校院所技術、人才資源向我市轉移。完善校企合作機制,定期邀請高校專家到園區開展實地考察,推動高校專業人才到市內企業開展技術服務。聚焦紡織服裝、生物醫藥化工、農副產品深加工、裝備制造(模塑制造、智能家居)及電子信息(含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集群,加快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助力產業強市。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上辦”,探索勞動爭議速調快裁服務模式。(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三、持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八)構建高效政務服務體系。深化系統集成、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可網辦能力達到95%以上。實現市級事項100%入駐政務服務大廳,推進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點)實現事項100%入駐,并采用綜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務。完善電子證照數據歸集共享,推進電子證照共享互認。完善電子印章、電子檔案、電子簽名應用的制度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更多高頻事項“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完善市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加強數據歸集治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設。探索線下服務大廳提供遠程在線服務,推進“智能政務服務窗口”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辦場)
(九)深化“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圍繞個人、企業選取辦理量大、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新增“一事聯辦”主題服務。全面推廣電子身份證等電子證照在各類場景中的應用,推進20個以上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在企業、個人高頻事項中的應用場景。推廣在線身份認證,實現企業、個人年度辦事頻次前20%的高頻事項全覆蓋。建立“一網通辦”幫辦制度,推動“線上人工幫辦”覆蓋100個高頻事項。完善鄂匯辦天門旗艦店,實現更多政務服務“掌上辦”。(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多規合一”,實現“一張圖”統籌建設用地條件,全面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云上供地”,推進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充分運用。將小型工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全面推進“多測合一”,優化整合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階段測繪事項,對同一標的物的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推行“五證同發”審批模式,實現“交地即交證、拿地即開工”。優化審批流程,縮減審批時限,鞏固工程項目審批“70、40、30”(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70個工作日,社會一般投資項目縮減至40個工作日,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縮減至30個工作日)成果。推動“交房即辦證”改革,實現商品房交付時購房者同步領取不動產權證。深化工程竣工驗收“多驗合一”改革,優化聯合驗收流程,推廣產業項目建設工程單體竣工提前驗收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項目類別劃分,逐步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探索完善建設工程保險體系,創新安全責任險、個人執業險等工程險種。(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等市直有關單位)
(十一)優化登記財產制度。推廣應用電子簽章、電子證照,實現企業間非住宅轉移登記證照在線簽發、紙質證書免費郵寄,個人不動產登記業務全程網辦。深化不動產登記與金融機構協同服務,“不見面辦理”抵押登記。全面推廣水電氣一體化過戶,拓展不動產登記服務與有線電視、移動網絡等更多關聯事項“一事聯辦”。將抵押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0.5個工作日內,實現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190”辦結(即1個環節、90分鐘)。推行二手房轉移登記納稅繳費全程網上辦。推進工業項目不動產宗地分割登記改革。(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市銀保監組、市供電公司等市直有關單位)
(十二)提升納稅服務能力。將納稅次數壓減至4次、納稅時間壓減至80小時以內。深化辦稅繳費便利度改革,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將“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比例提升至90%以上。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延續實施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減稅降費措施。推進稅種要素申報全覆蓋,實現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自動轉換。通過精簡辦理流程,實現納稅人跨區自由遷移。全面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推廣自然人代開發票“掌上辦”,實現增值稅發票電子化率100%。(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
(十三)推行政策兌現集成服務。對“認定類”涉企獎勵資金,編制和公布政策兌現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對符合條件的涉企資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數據技術實施企業畫像、分類識別,實現涉企政策精準推送。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購置先進設備、參展參會、科技研發等“考核類”涉企獎勵資金,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企業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進一步壓縮撥付時間,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籌措,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需要批量撥付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經信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四、持續打造依法辦事的法治環境
(十四)加強全周期閉環信用監管。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約束措施。健全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評價、事后信用公示以及信用獎懲和信用修復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機制,根據信用等級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事項中充分發揮信用報告作用,推動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做好信用修復工作。開展“新官不理舊賬”等政府失信行為專項督查。(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信用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十五)推進審慎、規范、公正監管。完善包容審慎監管體系,分類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規則和標準,統一行業執法標準和尺度。在涉市場主體執法中,對符合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的決定。充分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警示告誡、規勸提醒等方式,加大對市場主體的行政指導力度。探索擴展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免予處罰機制。制定我市各執法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適當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對同一對象“綜合查一次”。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抽查。完善并公開發布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單位)
(十六)強化司法保護和服務。探索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推廣至行政執法領域。深化“萬警訪聯萬企”活動,以“找堵防”專項行動為抓手,及時掌握各類影響企業平安穩定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對企業報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完善涉企案件法制員審核程序,嚴格實行“三審一批”模式,審慎采取扣押、查封、凍結企業賬冊、賬號、大額款項等措施。著力糾正違法違規立案撤案,違法違規采取強制措施或者不及時解除、變更強制措施等行為。把盜竊企業財物、擾亂企業生產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打擊重點,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幫助受犯罪侵害企業挽回損失。建立健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進企業優化營商環境大氣候”專項法律服務工作,深化法治體檢、法治宣傳、糾紛化解等活動。(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經信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辦場)
(十七)提升“立審執”質效。嚴格執行立案登記制,完善網上立案容缺受理機制,加快推進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實現申請立案“最多跑一次”。深化智慧法院平臺運用,逐步推廣文書電子送達。完善涉企訴訟綠色通道,對涉企案件實行“五優先原則”,確保涉企案件流程提速。持續推進涉企案件減半預收訴訟費,對困難企業依法緩減免訴訟費,降低企業訴訟成本。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完善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機制,探索執行工作集約化管理。優化執行舉措,持續開展涉金融、涉民生、涉企業集中強制執行活動,提高案件執行到位率。加大執行和解力度。發揮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的作用,重點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失信行為。大力整治亂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等違法違紀行為。完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杜絕超范圍、超標的保全和執行。(責任單位:市法院)
(十八)優化破產重整機制。建立破產審判與執行的跨部門合議庭工作機制,完善“執轉破”運行機制。實現破產債權爭議訴訟案件每件收費100元。推進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實現個案協調向制度化對接的轉變。加快推動“無產可破”企業的市場出清。優化破產管理人監管,優化重整案件識別標準,縮短破產案件辦理時長。(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
五、持續打造循環暢通的開放環境
(十九)降低跨境貿易成本。落實擔保降費政策,對服務疫情防控的外貿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外貿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征收。優化進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實現無紙化出口退稅申報覆蓋所有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良好的一類、二類出口企業。(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興天擔保公司等市直有關單位)
(二十)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全面實施外資準入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進面向港澳臺及外資的政務服務系統和功能模塊全面整合工作,優化外資行政許可審批服務。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等市直有關單位)
(二十一)應用開放型經濟新平臺。用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楚貿通”平臺,引導企業辦理通關物流、外貿談判、出口退稅、金融服務、保險服務等業務。發揮好市對外貿易綜合服務中心作用,為外貿企業提供全流程免費指導服務。積極組織企業參加線上“荊楚云展”、線下“百展行動”,助力外貿企業拓市場、抓訂單。(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持續加強工作力量和隊伍建設,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要細化配套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安排,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大力推進各領域改革。(牽頭單位:市營商辦;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辦場)
(二十三)著力抓好正反典型。持續開展典型經驗復制推廣。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深入開展先行試點創建工作,對重大改革創新舉措先行先試,爭取形成成熟模式后在全省推行。深入挖掘新聞線索,精心策劃報道形式,全方位呈現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新動向、新亮點。大力開展宣傳推介,提高營商環境建設成果的知曉率,提振市場信心。多途徑向企業宣傳各類惠企政策,確保企業知曉政策、享受政策。統籌用好新聞媒體、督辦通報等方式,大力曝光損害營商環境的反面典型。(牽頭單位:市營商辦、市委宣傳部、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監委機關;責任單位:市工商聯等市直有關單位)
(二十四)強化工作閉環管理。用好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處理機制,及時回應、處置企業反映的問題。強化執紀監督,對工作推進不力或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及時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閉環。(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監委機關、市營商辦;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百日整治”辦、市信訪局、市網格化監管中心等市直有關單位)
(二十五)完善考核獎懲機制。認真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加強評價問題整改和成果運用,以評促改,以評促優。將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情況納入鄉局級領導班子實績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優化營商環境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揚獎勵。對因工作落實不力對全市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將進行通報并嚴肅追責問責。(牽頭單位:市營商辦、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機關;責任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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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門市優化營商環境2022年重點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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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辦發〔20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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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天門市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
督查激勵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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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天門市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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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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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
督查激勵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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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推動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充分激發和調動各地各部門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速沖刺全國縣域經濟百強,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激勵對象
各鄉鎮辦場區,市直有關單位。
二、督查激勵事項
(一)對在省委省政府各項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事項所涉牽頭部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
(二)對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爭取項目較多且金額較大的部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對重大項目投資力度大,建設進度快,且如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部門、鄉鎮,優先予以債券融資等政策支持,并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四)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效明顯,典型經驗做法受到市級及以上推廣復制的部門、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五)對納入市政府重點民生實事且能夠按倒排工期序時進度穩步或加快推進,高質量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部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
(六)對在耕地占補平衡、增減掛鉤項目推進,土地衛片執法整治等方面表現突出的部門、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對國家、省、市級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能夠高效及時完成,無隱患矛盾遺留的部門、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征收辦)
(八)對河湖長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成效明顯的部門、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九)對在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百強縣市考核中表現突出的部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十)對在創建國家高新區、推進創新型(縣)市建設等爭先創優項目中表現突出的部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一)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成效明顯的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十二)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交賬工作完成好,在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關鍵指標提升中發力明顯,開展長江高水平保護工作成效明顯的部門、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三)對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交辦事項辦理數量多,且辦理成效好的部門、鄉鎮,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
(十四)對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表現突出,獲得國務院、省政府督查激勵的事項所涉牽頭部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
三、資金安排
設立督查激勵經費1000萬元,列入本級財政支出。每項督查激勵事項(除第十四項外)獎勵金額設置范圍為5—10萬元,每項工作表揚激勵名額原則上不超過3個。獎勵資金優先從專項資金中安排;若無專項資金,從督查激勵經費中安排。對獲得國務院、省政府專項督查激勵的,根據其所獲得獎勵資金額度,按照10%的比例,安排督查激勵經費予以配套獎勵(本級配套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激勵兌現
(一)督查激勵事項獎勵名單由相關責任單位考核后提出,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審核匯總報市政府研究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統籌安排督查激勵經費予以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項目支出和彌補其他經費不足。對獲得國務院、省政府專項督查激勵的,市政府安排的配套獎勵資金用于所獎勵項目支出。
(二)對獲得督查激勵的部門、鄉鎮,在2022年度鄉局級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勵。
五、有關要求
(一)統籌做好激勵考核。各責任單位要根據督查激勵事項,及時制定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確保督查激勵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按照中央、省有關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完善評價體系,改進評價方法,創新評價方式,簡化操作流程,公平公正、客觀全面評價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工作成效,避免增加負擔。
(二)迅速制定考核辦法。各責任單位要迅速制定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報市政府政務督查室,郵箱:tmzfdcs@163.com。
(三)積極爭取督查激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工作舉措,保持“拼、搶、實”的狀態和作風,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努力爭取上級各項激勵政策,為我市“創新先行、沖刺百強、譜寫新篇”作出積極貢獻。
(四)加強督查結果運用。各責任單位要獎懲并重,建立并完善有關機制,對十四項激勵事項所涉工作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部門、鄉鎮按規定給予獎勵;對推進不力、成效較差的,提請市委在2022年度鄉局級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罰。對全省考核中排名倒數的事項所涉牽頭部門,由相關考核部門提請市委在2022年度鄉局級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罰,并取消領導班子評優資格。各責任單位要根據2022年度工作成效,結合上級檢查和本部門日常督查情況,于2023年2月底前提出擬予激勵支持的部門、鄉鎮名單,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將統籌組織開展相關表揚激勵工作。
天政辦發〔20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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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門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
(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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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天門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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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日????
天門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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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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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保障政務服務優質高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值班工作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充分發揮上傳下達、聯系左右、溝通內外的運轉樞紐作用,確保全市政府系統聯絡暢通、運轉高效。
第三條??各地各部門要安排負責同志領導和分管值班工作,督促推動值班業務建設,提升值班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值班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統籌開展值班工作,提高服務保障能力;
(二)堅持科學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制定完善工作標準,構建運轉高效的值班工作體系;
(三)堅持快速響應,及時報告重大情況和動態,暢通和拓寬信息獲取渠道,提升信息時效和質量;
(四)堅持專業規范,建設專業化值班隊伍,強化信息化支撐,夯實值班工作基礎。
第四條??值班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每天24小時政務值班和協調處理緊急事務;
(二)接報重要緊急情況(含突發事件信息,下同),傳達領導同志的批示,督促并及時反饋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保障值班設施良好、設備運行正常,確保聯絡暢通;
(四)接轉、辦理相關文電,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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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值班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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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實行領導帶班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天門市節假日值班帶班分類(見附件1)要求安排值班。工作日夜間、周休息日,要安排領導在單位帶班或電話帶班;領導電話帶班期間要保證聯絡暢通,工作需要時第一時間返崗。重大會議、活動期間和重要時間節點以及重特大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相關地方和部門要安排領導在單位帶班。
第六條??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工作日、周休息日和節假日應統籌安排本單位正式干部在崗值班;值守應急任務較重的部門要安排人員專職值班。嚴禁安排雇員、臨聘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等頂崗值班,嚴禁安排同一人同時承擔值班、帶班工作。值班、帶班人員遇臨時緊急任務無法承擔值班、帶班工作的要及時調班,嚴禁擅離職守或在未做好工作銜接的情況下換崗。
第七條??帶班領導由各地、各部門(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并對當日的值班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為:
(一)關注帶班期間社會動態和氣象、環境等重要敏感信息,了解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重大活動開展情況;
(二)負責審核值班信息,接受值班員有關情況報告或請示,指導值班員開展值班工作;
(三)接受上級檢查,準確報告有關情況;組織檢查督導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值班工作情況;
(四)認真完成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值班員對當日的值班工作負直接責任。其主要職責為:
(一)熟知崗位職責,熟悉常用電話號碼、相關規定和重要緊急情況報送要求,熟練操作值班設施設備;
(二)提前15分鐘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員要交清當班重要事項,移交需繼續辦理事項。接班人員要迅速掌握值班情況,接續辦理未完成事項。交接班應在值班場所進行,當面履行書面交接手續并簽字確認;
(三)及時接聽值班電話、處理來文、收集匯總所獲信息,科學研判并及時向帶班領導和上級值班室報告,并根據要求妥善處置。接打電話要做到態度熱情、語言規范、表述精準,重要來電要詳細做好電話記錄。值班電話應為專用固定座機電話,時刻保持暢通,響鈴3聲之內接聽,嚴禁呼叫轉移,設置彩鈴或用于處理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務;
(四)迅速傳達領導批示,組織相關人員參與處置,督促和及時反饋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搜集值班期間社會動態和氣象、環境等重要敏感信息,準確掌握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重大活動進展情況;
(六)接受上級值班檢查,主動報告當班情況并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及時將受檢情況向帶班領導報告;檢查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值班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并做好記錄;
(七)認真完整填寫值班記錄,全面準確記錄值班期間重要事項和處理情況,記錄內容應客觀真實、要素齊全、詳略得當,記錄時間具體到分鐘,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和存檔;
(八)負責保持值班設備設施完好和值班環境干凈整潔;
(九)完成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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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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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各地、各部門(單位)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值班信息。遇有重特大突發事件,在現場指揮處置的負責同志要及時接聽總值班室電話,如實全面報告情況。
第十條??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一)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預測預警、風險隱患信息;
(四)外交、經濟、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值班工作信息;
(五)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落實反饋信息;
(六)主要負責同志離市外出信息;
(七)其他需要報送的信息。
第十一條??提升信息報告質量,信息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簡明扼要、表述準確。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要素(見附件2)。對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應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后,應及時終報。
第十二條??提升信息報告時效,及時報送各類信息。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突發事件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報送,30分鐘內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同時,應將有關情況抄報市政府分管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單位),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落實反饋信息要按照要求時限報送,原則上,電話反饋不得超過30分鐘,書面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確實無法按時核報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解釋原因,并按上級要求繼續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暢通信息報告渠道,按照輕重緩急和密級,靈活選用報告方式,可通過電話、傳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協同辦公系統等手段加快信息報告速度,有條件的可以同時報送音視頻、圖片等多媒體信息。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可將在事發現場指揮處置的有關同志姓名、職務及手機號碼一并報送,并及時接聽上級電話,準確報告現場實況。
第十四條??強化值班表收集和外出報備,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提前3個工作日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報送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表。各地、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離市外出,原則上須提前3天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報批,確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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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督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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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加強值班檢查工作,市委總值班室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將通過電話檢查、視頻點名、實地抽查、“四不兩直”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單位)的值班和重要緊急情況報告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加大工作日夜間、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檢查力度,確保各項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
對出現脫崗、漏崗、替崗,值班情況掌握不清,信息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值班通訊聯絡不暢,對上級指令完成不積極的,將予以通報。對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損失的,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第十六條????建立值班會商制度。逢節假日和重大會議、活動及重要時間節點,提前組織有關方面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提醒相關單位有針對性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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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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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加強值班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業務熟悉、身心健康的干部承擔值班工作。對首次參與值班的人員要開展崗前培訓。
第十八條??科學設置值班室。各地、各部門(單位)要設置獨立的值班場所,懸掛銘牌標識,合理劃分工作區、休息區(含衛生間)等,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在醒目的位置懸掛(顯示)值班工作制度、重要緊急情況處置流程、值班安排表、值班常用聯系方式等。其中,值班專業固定電話和傳真應24小時保持同一號碼,不得隨意改變。確需調整的,需以書面形式上報備案。
第十九條??加強值班人員生活保障,解決好值班期間休息、就餐等實際困難,配備必要的值班食品。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嚴禁使用非保密設備處理涉密事項,嚴禁未經批準將涉密文件、信息、設備等帶出值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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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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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本規范所稱“同時應將有關情況抄報市政府分管部門(或主管部門)”主要是指: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類重要緊急情況抄報市應急管理局,公共衛生類重要緊急情況抄報市衛健委,社會安全類重要緊急情況抄報市公安局,以及其他需要抄報市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重要緊急情況。
第二十二條??本規范由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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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門市節假日值班帶班分類(試行)
2.值班信息報送(參考模板)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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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節假日值班帶班分類(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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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結合實際,現對節假日期間值班帶班作出以下分類要求:
一、三級值班帶班
單位:各鄉鎮辦場區,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駐京聯絡處、駐漢辦。
要求:1.各鄉鎮辦場區至少有一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在屬地守土履責并保證聯絡暢通;帶班領導、值班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2.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帶班領導、值班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3.以上其他市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保證聯絡暢通,帶班領導要在崗帶班,值班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帶班領導在崗帶班是指,除在轄區檢查值班工作或赴應急處突現場指揮外,應在機關辦公區履行帶班職責,夜間(當晚8時后)可在確保聯絡暢通的情況下居家帶班。帶班領導不得同時履行多個單位的帶班職責。
二、兩級值班帶班
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天門日報社、市總工會、市廣電臺、市統計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招商服務中心、市供銷社、市高新投集團、市國投集團。
要求:以上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保證聯絡暢通;帶班領導不得離開城區,工作需要時第一時間返崗;值班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
三、值班員在崗值班??
單位:市委編辦、市委巡察辦、市委黨校、市檔案館、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市工商聯、市殘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現代農業服務中心。
要求:以上單位的帶班領導要保持聯絡暢通,不得離開城區,工作需要時第一時間返崗;值班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
四、其他事項
遇臨時緊急任務需外出的,要及時調整值班帶班人員,保證正常運轉。
省直管單位和企業按照上級值班帶班工作要求參照進行規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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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地)發生一起X事故 已造成
X人死亡X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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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X分,X地發生X事故,經初步核實,截至X時X分,已造成X人死亡、X人受傷(其中重傷X人),受傷人員均已送醫救治,目前生命體征平穩。(注:“何時、何地、何人、何事、如何”要簡明扼要敘述清楚,“何故”若還不清楚,可在續報中補充;傷亡數字務必準確,不能出現續報時傷亡數字減少的情況)
目前,傷員救治、原因調查、善后處置等工作正在進行。(注:首報不能因為增加領導同志批示內容而影響報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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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辦函〔20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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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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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湖北省消防條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鄂政發〔2020〕16號)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機構對本地區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其他市直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現將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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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鄉鎮辦場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2.行業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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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辦場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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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一)健全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班子成員及相關機構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各地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綜合協調本地區的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開展,督促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通過單獨設置機構、在現有組成部門中落實消防職責、拓展政府專職消防隊職能等方式明確本級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
(四)承擔統籌協調消防規劃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消防力量、組織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及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職責。
(五)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并同步組織實施。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消防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含消防培訓、演練)等工作經費支出。
二、加強基層基礎消防工作
(六)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統籌本行政區域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明確各級網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
(七)督促轄區社會單位全面推行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
(八)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應用電氣火災監控、消防遠程監控、消防物聯網等技術。在鄉鎮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等場所強化技術防范手段應用,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智能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裝置等。
(九)推進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協調改善老城區、城中村等消防基礎薄弱區域的消防安全條件,促進城鄉消防事業共同發展。
(十)推動鄉鎮專職消防隊、化工園區消防站建設,采取新建、改建、租賃等方式及模塊化、移動式消防救援站點等形式,補齊鄉鎮級消防隊(站)空白點。爭取保障營房建設、人員裝備配備、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十一)按照轄區情況提出消火栓建設布點方案,做好市政消火栓維護保養。
(十二)督促村(居)民按照消防安全標準修建自建房,改善居民房屋消防安全條件。
三、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十三)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將消防安全納入網格化管理,對沿街門店、小型生產經營場所、家庭作坊等實行消防安全監管。
(十四)指導督促村(居)委員會做好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等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或者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六)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將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和公共消防設施缺失、損壞等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
四、其他
(十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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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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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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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工作部門共同職責
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根據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特點,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
(四)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行業系統內的單位實施打通消防車通道工程,確保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施劃到位,可移動障礙物清理到位。
(六)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本行業教育培訓內容。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七)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督促行業系統內的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和檢查巡查,確保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
(一)市發改委。
1.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積極向上爭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資金。
2.依據城鄉消防設施建設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3.將消防信用信息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指導消防主管部門做好消防信用建設工作。
4.對全市糧食和所屬物資儲備行業消防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5.指導市、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推廣消防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提高行業消防安全水平。
6.督促行業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和所需工作經費。
(二)市經信局。
1.負責督促通信業、通信設施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依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2.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廣采用先進的火災防范技術設施,引導用戶規范用電。
3.將消防產業納入相關產業同規劃、同發展。
(三)市住建局。
1.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責任單位加強對建筑施工、城市燃氣、市政設施等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2.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依法查處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應當備案但經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工程建設環節消防違法行為。
3.依法對施工工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4.負責組織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工作,在市政道路建設中同步落實城市消防車通道建設;加強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管理,督促和檢查供水企業建設、維護保養市政消防供水設施。
5.將消防設計質量、消防設計審查質量納入資質管理范疇和信用評估體系,配合市人社局將消防安全培訓列入農民工培訓計劃。
6.負責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查處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等各方主體的燃氣違法行為。
(四)市公安局。
1.履行《消防法》賦予公安機關的消防工作職責,全力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做好各項工作。
2.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職責,加強對列管單位、“十小場所”以及“三合一”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抽查檢查。
3.指導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規范辦理監督檢查發現或消防救援機構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4.與消防救援機構協作配合,依法辦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刑事案件。
5.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對有人員死亡、社會影響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災開展事故調查,依法查處公安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行為。
6.完善與消防救援機構在災害事故處置中的協同聯動機制,依法依規支持保障消防執勤戰斗行動。
7.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組織開展人員疏散、滅火救援、維持秩序、現場警戒、火場保護、控制肇事嫌疑人等工作。
(五)市應急管理局。
1.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標準、行政許可、應急預案等方面加強行業消防工作。
2.負責工礦商貿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單位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3.督促企業做好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辨識、上報備案工作,指導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4.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5.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等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相關專家到場提供技術支持。
6.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7.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納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單位從業人員、電(氣)焊工教育培訓內容。
(六)市教育局。
1.負責學校、幼兒園等行業消防安全,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2.加強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3.協助指導成人教育學校、社區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門審批的社會助學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設。
4.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5.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將消防教育列入學校安全教育計劃,集中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安全宣傳月等活動。
6.將消防安全知識作為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學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加強督導考核。
7.督促中小學校假期布置一份消防安全家庭作業,開學后上好一節消防課、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督促新生軍訓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8.鼓勵高校動員學生參加消防志愿者行動。
9.將消防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系統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七)市民政局。
1.負責社會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婚姻、殯葬、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研究和解決民政系統消防安全重大問題,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2.督促社會福利機構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推廣安裝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及實用新型消防技防設施,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推進基層消防組織建設,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管理和綜合服務體系,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做好社區(村)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孤寡老弱病殘人員消防安全幫扶等工作,推動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開展消防安全社區創建活動。
4.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或備案。對達不到備案基本條件的,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對發現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5.將消防安全納入村(居)委會和城市社區建設,指導村(居)委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場所(宣傳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建立特殊群體“鄰里守望”和幫扶制度,充分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年內至少組織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6.將火災災后救助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及時開展災后救助。
7.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民政系統檢查考核評比。對未落實監管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發生火災事故的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8.發生重特大火災時,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八)市財政局。
1.落實消防投資計劃和保障標準,及時足額撥付納入預算的消防工作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消防經費專款專用。
2.結合公共事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在市級財政財力承受范圍內,將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中應由政府承擔的相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3.將消防安全培訓、簡易消防設施安裝、建筑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建設等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內容。
(九)市司法局。
1.負責指導監督監獄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
2.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納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及普法教育內容,并推動實施。
3.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務。
4.承辦政府受理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消防安全行政復議工作。
(十)市人社局。
1.協助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2.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3.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就業教育和相關職業資格培訓內容,推動各級各類在職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勞動者消防安全技能。
4.會同市住建局將消防安全培訓列入農民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工作。
(十一)市衛健委。
1.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2.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合消防救援部門開展大型醫療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采取專家檢查、督辦整改、組織曝光等方式,大力推動火災隱患整改,實現大型醫療建筑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持續改善。
3.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4.制定消防重特大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保障預案并組織實施。
5.指導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對直屬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十二)市生態環境局。
1.組織重大火災事故和救援活動周邊環境應急監測與預警工作,為事件應急決策提供環境應急監測結果。
2.組織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的環境應急監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環境應急監測結果。
(十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將消防規劃納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配合開展消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依據規劃預留消防站規劃用地,并負責監督實施。
2.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3.將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設施規劃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十四)市交通運輸局。
1.根據交通運輸行業職責,在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工作經費。
3.做好內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營運船舶、水上浮動設施以及職責范圍內交通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許可及運輸工具、港口的安全監管。
4.加強水上交通運輸船舶火災事故和搶險救援力量建設。督促水運企業和港口企業建立消防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5.加強全市公路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力量建設,協助消防救援機構做好公路火災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將消防安全檢查列入單位年度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消除火災隱患,督促相關單位依照有關規范將消防車通道納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7.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8.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交通運輸系統檢查考核評比。對未落實監管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發生火災事故的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十五)市文化和旅游局。
1.負責督促指導文化娛樂場所、旅游行業、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單位、體育類場館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2.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導直屬單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文博單位、旅游星級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單位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
3.通過掛牌督辦、約談警示、聯合執法、依法取締等手段,督促文旅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措施和資金,力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4.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5.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文化娛樂和旅游行業職業培訓及考核內容。指導娛樂場所、旅游星級飯店等在顯示屏上播放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在A級旅游景區開展提示性和公益性消防宣傳。
6.支持消防文化建設,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7.將場所消防安全納入星級旅游飯店、A 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復核,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對未落實監管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發生火災事故的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8.分析研判廣電系統消防安全形勢,督促指導行業單位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廣電媒體對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進行輿論監督。
(十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依法對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以及電動自行車、電器設備等與消防安全密切相關產品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將其納入質量監督抽查計劃,抽查和查處情況及時通報消防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等違法行為。
2.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3.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產品及使用標準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積極推廣消防新技術在特種設備產品中的應用。
4.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確認并告知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取締、吊銷未經消防安全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資格。
5.將企業消防安全信息納入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并組織實施。
(十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1.在審批占用城市道路和戶外廣告時,要嚴格禁止集貿市場、商亭、攤區、施工工地、廣告牌匾、停車場等占用消防車道、堵塞消防通道等影響滅火救援的行為,并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2.加強清理整治在市政道路上違規劃定停車位、設置路障阻礙消防車通行及消防救援場地使用等違法行為。
3.組織查處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
(十八)市商務局。
1.負責指導、督促商貿行業和成品油經營企業的行業消防安全,定期研判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形勢,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2.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大力推動火災隱患整改,實現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狀況得到持續改善。
3.會同消防救援機構推動商業集中區域內火災風險較高的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聯防協作關系,開展互查互檢、培訓演練,提高區域應急聯動能力。
(十九)市科技局。
1.大力推進消防科技產學研合作,支持消防裝備類企業與行業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開展技術創新,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研發機構。
2.打通消防安全技術供需對接渠道,積極對接“科惠網”等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發布消防安全技術成果需求,推廣先進消防安全技術成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
3.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內容,指導消防科普教育體驗場館建設、管理。
(二十)市氣象局。
1.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將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消防部門。
2.負責油庫、氣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防雷安全檢查、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十一)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農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獸藥、飼料生產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指導其嚴格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屠宰場等農產品加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有關制度。
2.配合相關部門指導休閑農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配合水利、交通等部門,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實施。
3.在重大節假日、農業收獲季節、火災多發季節和森林防火期間,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安全檢查,督促鄉鎮落實防火措施。
(二十二)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1.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理服務區域消防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打通消防車通道工程相關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管理。
2.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配合做好公用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新建小區根據需要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二十三)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1.將消防工作納入全市大數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內容。
2.配合協調解決智慧消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市廣電臺。
1.定期分析研判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積極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廣電臺媒體對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進行輿論監督。
2.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發布針對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二十五)市供銷社。
1.對直屬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管。
2.對統一歸口經營管理的煙花爆竹經營業務消防工作實施監管。
3.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社員職業教育培訓。
(二十六)市供電公司。
1.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2.加強安全用電知識宣傳,推廣采用先進的火災防范技術設施,引導用戶規范用電。
3.與消防救援機構建立聯勤聯動機制,負責救援現場電力切斷、保障等工作。
(二十七)市人防辦。
1.依法對人民防空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指導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將消防安全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對未落實監管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發生火災事故的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二十八)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負責烈士紀念設施消防安全管理,指導軍休軍供、優撫醫院、光榮院等服務機構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九)市消防救援大隊。
1.對轄區內相關行業部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綜合監管,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依法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規定對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3.對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和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
4.督促、指導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對天門經濟開發區及相關工業園區屬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和專職消防隊開展業務指導。
5.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6.參與擬訂消防專項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消防行政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
7.依法組織火災撲救、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統計;牽頭組織對有人員死亡或較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及責任追究等工作。
8.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消防力量的培訓。
9.承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
天政辦函〔2022〕8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2022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37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社會救助標準作適當調整,從2022年4月起執行。具體如下:
一、城市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為63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為450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12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819元/人·月,照料護理標準為441元/人·月。
四、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8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標準為585元/人·月,照料護理標準為295元/人·月。
五、孤兒養育標準
(一)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為1260元/人·月。
(二)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016元/人·月。
六、低收入家庭標準
低收入家庭標準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
??
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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