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水供電供氣價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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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2日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湖北省2022年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情況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2022]2314號)。2022年12月21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提供2022年度發展保障性住房檢查評價相關材料。2023年2月23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印發了整改清單,要求制定支持民用水電氣的落地細則,須含對“工改租、尚改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條例。
二、制定過程
本次政策制定,在省發改委指導下,參照荊州等地出臺政策,市發改委草擬了我市《關于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水供電供氣價格政策的通知》,書面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國投集團、市供電公司等單位的意見,并對修訂稿進行了修改完善,于3月8日印發實施。
三、政策依據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四、主要內容
一、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二、各有關單位憑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按照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向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提出申請的,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應及時受理,并按要求落實相關價格政策。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改變住房用途、不用于居民生活或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序列的,不得執行居民類價格標準。
四、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五、政策解讀單位
解讀單位:天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聯系電話:0728-522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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