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天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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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市政府印發了《天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化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后,國務院于2023年11月30日印發了第三個“大氣十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0日印發了《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鄂政發〔2024〕6號),明確提出了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污染物減排目標,制定了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十大重點任務。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級關于推進空氣質量改善行動的決策部署,我市以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標,細化落實“產業結構升級、行業提質增效、科學預警防控”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出臺過程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班認真研究學習國家、省級關于推進空氣質量改善行動的決策部署要求,并于2024年5月組織天門經濟開發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各部門工作措施,并結合我市生態環境責任分工,形成《天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2024年6月,向相關部門及公眾征求意見后,于月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天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三、工作目標
結合“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指標任務及省生態環境廳下達我市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明確我市2024-2025年PM2.5濃度、優良天數比例等目標指標。其中2024年,PM2.5濃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PM2.5濃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370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300噸。
四、主要行動
《實施方案》參照《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要求,制定了“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十大行動任務清單”,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措施、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共分為30項主要任務、91項工作措施:
(一)產業結構升級行動。以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落后產能淘汰、產業集群分類整治為總抓手,有序推進產業結構升級改造。
(二)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行動。以擴大綠色清潔能源消費、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鍋爐及爐窯清潔能源改造為主線,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行綠色清潔生產。
(三)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行動。實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機動車船清潔化改造、嚴控汽車尾氣排放、深化非道路源管控等全鏈條管控,壓實交通運輸結構綠色低碳發展責任。
(四)重點行業提質增效行動。以治理設施提標為切入點,助力企業環保績效提級。
(五)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行動。以VOCs全流程治理、餐飲油煙和惡臭整治、大氣氨污染防控等方面共同發力,協同減污。
(六)面源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以強化煙塵污染治理、礦山綜合整治、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監管等方面,全面推進城市“凈塵”行動。
(七)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以完善大氣污染預警體系、健全聯防聯控機制、重污染天氣清單化減排為發力點,全力提升污染天氣預警、預測、應對能力。
(八)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動。以大氣環境監測網絡、污染源在線監控全覆蓋、污染源清單化管控為基礎,夯實大氣污染防治科技防治水平。
(九)涉氣監管執法效能提升行動。有機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執法,全面整治弄虛作假行為。
(十)政策標準激勵提升行動。以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為錨點,健全空氣質量改善政策制度,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五、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盯辦落實。嚴格落實監督問效機制,對工作質量不佳、進度滯后的部門,統籌運用提醒、約談、移交問責等措施。實施全民參與行動,統籌提高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建全舉報獎勵機制,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推廣力度,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關鍵詞詮釋
“兩高一低”項目: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
VOCs全流程治理:對石油化工、涂料、油漆、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業從源頭控制、過程管控、末端治理開展全面管理,有效控制VOCs排放。
七、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人:天門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
辦公電話: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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