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 (試行)》
一、制定背景
為落實中央、省市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要求,規范全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管理,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相關部門如何按照職責分工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有關工作,對機構的設立條件、登記管理、服務要求等進行說明,有利于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二、出臺過程
2024年6月12日組織市政府辦、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消防救援局、竟陵街道、楊林街道、侯口街道等部門召開征求意見會,對《管理辦法》進行逐條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并完善后形成《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7月5日至7月12日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或建議,未收到意見反饋。8月6日,《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通過政府常務會議審議,8月13日,正式印發。
三、制定依據
根據中央、省市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要求和《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九項規定》,為加強全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管理,促進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責,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解讀
《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由總則、設立條件、登記管理、服務要求、監督管理等五個章節、十八個條款組成,基本上涵蓋了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的各個方面,突出了校外培訓(托管)機構部門職責。
(一)總則。介紹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適用范圍、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參考的標準與規范等內容;規定了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市消防救援局、各鄉鎮辦場等相關主體單位的管理職責。
(二)設立條件。對培訓(托管)機構的場所條件、機構條件、安防及食品衛生條件進行了規定。
(三)登記管理。明確了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設立類型及登記機關,介紹了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審批程序和步驟及變更和注銷流程。
(四)服務要求。規定了亮照經營、規范服務、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內容,明確了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經營行為,對機構規范經營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五)監督管理。對各職能部門及鄉鎮的日常監管提出了要求。規定建立黑白名單公示制度,對不認真履職或發生事故、造成影響的,要嚴格依法依規查處。
五、適用范圍
《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設立、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六、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七、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人:天門市教育局
聯系方式:0728-58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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