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一、出臺目的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建立健全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加快我市國有“三資”盤活步伐,進一步推動我市大財政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現行管理政策,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二、出臺過程
2024年9月,市財政局研究起草了《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草案)。9月26日,向市人民政府提請了《市財政局關于審定〈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的請示》。10月11日,組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產投集團、湖北銀行天門支行等部門(企業)對《管理暫行辦法》進行逐條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并完善后形成《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10月17日,《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通過政府常務會議審議,10月30日,正式印發。
三、文件依據
根據《財政部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財資〔2022〕124號)、《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加快國有“三資”盤活利用 推動實現“分散變集中 資源變資產 資產變資本”的通知》(鄂財資發〔2024〕3號)、《湖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績規〔2017〕3號)等有關規定,為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行為,維護交易秩序,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四、主要內容
《天門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由總則、機構職責、交易管理、交易程序、監督檢查、附則等六個章節、二十三個條款組成,基本上涵蓋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管理的各個方面,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相關程序。
(一)總則。介紹了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等內容;明確了國有資產交易和國有資產交易的參與主體轉讓方、受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定義及國有資產交易的原則。
(二)機構職責。明確了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責。
(三)交易管理。介紹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進場范圍和國有資產交易取得收入的管理內容,明確了國有資產交易可委托交易服務機構進行交易。
(四)交易程序。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的程序。
(五)監督檢查。明確了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相關責任。
(六)附則。明確了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不適用本辦法的幾種情形、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的情形,以及本辦法的解釋權、施行時間、有效期。
五、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關鍵詞詮釋
相關交易服務機構:本辦法所稱相關交易服務機構是指各類產權交易機構、拍賣機構、招投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等。
七、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天門市財政局
聯系方式:0728-82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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